经济参考:中医中药权威专家为“槟榔入药”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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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网2013-05-09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汉森制药四磨汤口服液槟榔成份含有“一级致癌物质”,从而引发了对槟榔入药的质疑,为此,中国中药协会日前组织国内中医中药界有关权威专家召开“槟榔入药”临床安全性研讨会,从专业角度进行解读,力挺槟榔入药。
与会专家包括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科学家李连达,首都国医名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药炮制技术”代表性传承人金世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原司长、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张世臣,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教授、儿科主任安效先,国家药典委员会综合处处长、国家药典委员会首席专家钱忠直,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顾问、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药检定首席专家林瑞超等。房书亭说,无论对百姓生命安全负责,还是对中药事业的发展负责,我们在第一个时间做出这个反应是情理之中的,也是理直气壮的。
口嚼槟榔与药用槟榔是两码事
针对有关媒体报“世界卫生组织(WHO)就认定槟榔为致癌物”之说,专家认为,此槟榔非彼槟榔,嚼槟榔和药用槟榔要区别对待,口嚼槟榔致癌不等于药用槟榔致癌,尚没有证据表明药用槟榔及其形成的复方制剂致癌。
李连达介绍,槟榔主要用途大概是两方面,一是作为食品,就是嚼槟榔,东南亚一带、台湾、印度、巴布几内亚等地方都有嚼槟榔的习惯;另一个用途是作为中药。根据相关研究,嚼槟榔长期食用的结果有可能导致口腔癌的发病率升高;但是作为中药,药用槟榔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发现有正式的临床报告证明吃了含槟榔的中药引起了癌症,引起了口腔癌,没有这种报道。
钱忠直认为,说槟榔入药致癌是把大家导入一个误区。作为咀嚼的习惯性嗜好与正常的医疗行为要严格区分开。口嚼槟榔致癌,是从流行病学而来的说法,当时东南亚地区口腔癌高发,医疗专家通过调研发现患者共同的特点是嚼槟榔。进一步研究发现,槟榔的纤维对舌腔、口腔的黏膜有一个刺激作用,会产生一些炎症,这些炎症再加上咀嚼槟榔的碱性条件,其中的石灰与槟榔里面的槟榔素会起反应,可能产生癌症病变。
金世元说,槟榔入药在我国有千百年的历史,历代医家在临床当中不断总结,发现了很多不可代替的疗效,首先是驱虫,再有是去水消肿,药效非常好。由槟榔配制很多中成药如木香顺气丸等非常有名。含有槟榔成份的四磨汤进行小儿食积的治疗,这是由来已久的传统中成药。国人有传统习俗,刚生下的孩子必须进行一次畅快的排便,中医上叫排胎毒,否则不利于孩子生长。促进排便的中成药中就含有槟榔等成份,药量只需一捻即可,民间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同样槟榔,为什么作为食品嚼槟榔就嚼出了口腔癌,而入药作为复方制剂却没有引起口腔癌?李连达院士分析有几方面原因:
其一是原料及药用部位不同。“咀嚼槟榔”用槟榔幼果、果壳;“药用槟榔”则用成熟果仁。
其二是加工不同。“咀嚼槟榔”用石灰水浸制,加用香精、香料等辅料,有强碱性、刺激性,增加其毒性及致癌性,对口腔黏膜有严重的化学性损伤;而“药用槟榔”经过炮制、提取、除杂等处理以减毒,对口腔黏膜无化学性损伤。
其三是食用方式不同。“咀嚼槟榔”在口中长时间咀嚼,对口腔黏膜有强而持久的机械性损伤及化学性损伤,双重的严重损伤。常可引起黏膜下纤维化、白斑、扁平苔藓等癌前病变,进而恶变为口腔癌。“药用槟榔”是吞服,一饮而进。不会对口腔局部造成机械性及化学性损伤。不会引起口腔黏膜的癌前病变及口腔癌。
其四是疗程不同。“咀嚼槟榔”长期食用,甚至终生食用,易形成对口腔黏膜的刺激,包括化学性的刺激、强碱这些东西的刺激,也包括机械性损伤,在那摩擦,它是双重的损伤,时间过久,就造成对口腔黏膜的恶性刺激,进一步恶化就是口腔癌;含槟榔成份的四磨汤疗程为2-5日,不会引起蓄积中毒、慢性损害及癌前病变。
其五是用量不同。“咀嚼槟榔”用量很大,无剂量限制。“药用槟榔”有剂量限制,用量较小。我国《药典》规定槟榔每日限量为3-10g,驱绦虫、姜片虫时,剂量为30-60g。中药四磨汤每日食入的槟榔为2.25g,远低于安全限量。
其六是范围不同。“咀嚼槟榔”无适应症、禁忌症等限制,男女老少,健康人与患者皆可食用;而“药用槟榔”有适应症、禁忌症等限制。合理用药可以趋利避害,发挥其治疗作用,避免其有害作用。
张世臣介绍说:“我们通过专门的查询,到底以槟榔入药的复方制剂有多少现在已经发生肿瘤的恶性报告,结果查的结果一例也没有,说明书上也说尚未见到更多的不良反应。所以必须把口嚼槟榔与入药槟榔区分开来,不能一概而论。”
含有槟榔的中药复方制剂是合法的中药
与会专家认为,咀嚼槟榔和吸烟道理一样,是民间的一种嗜好,尽管有致癌可能,但国家没办法强令禁止;但药用槟榔在传承历史的基础上,受国家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是合法的中药。
张世臣从历史溯源,阐述槟榔在历代进入药典管理的史实。他介绍,槟榔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中药,最早出现在汉末的《名医别录》,南北朝梁代陶弘景所编著的《本草经集注》(约公元480-498年前)对槟榔入药有所提及;后来陆续出现在唐代的本草(《唐本草》),这是中国医学史上第一部药典,公元659年开始,槟榔就进入药典管理了;之后宋代几部本草都是国家药典,对槟榔均有记载;明代的本草同样如此。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历次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均收有槟榔的词条。应该说,这是传统的、法定的中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治国家,相关的质疑应该尊法。
李连达认为,槟榔入药在我国有上千年的用药历史,且是列入药典的药品;目前含有槟榔的中药复方制剂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也就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受到严格的监管;可以肯定地讲,不是非法的,它是合法的药品,是允许生产,允许使用的。
应正确认识药物的有毒成份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槟榔作为传统中药的价值,同时认为应该正确认识药物的有毒成份。
李连达认为,现在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中药里面有毒有害的物质,有致癌物质就应该一律禁用,这是不对的。就西药而言,现在有上百种都含有致癌物质,都可以引起癌症,而且有一些西药癌症发病率相当高,但是西药现在临床都照常使用。如果按照某些人的看法,药物里只要有致癌因素都应该禁用,那么西药至少有上百种都应该禁用,那么我们临床用什么?同样,对中药而言也是如此。现在提到的有可疑致癌物质的中药不下十种,是不是都该禁止使用?
现在临床的原则不是一律禁用,而是权衡利弊,中药、西药都是这个原则。如果它的治疗价值、治疗作用超过了它的有害作用和致癌作用,这种药我们照样能用。比如抗癌药、一些治疗艾滋病的药以及一些疑难重症特殊用药,这里面有些致癌作用相当强,但是我们临床还在用,因为临床证明没有比之有更好的药。权衡利弊的原则医学专业人士都是清楚的,普通群众未必明白,他想法很简单,既然知道这药里面有致癌物质,有毒物质干吗还用,不是给人下毒吗?他们不知道我们用的是有道理,不是随便乱用。更何况槟榔到现在为止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它在人体上可以引起癌症,至少临床我们还没有看到这种报道。
张世臣认为,中药是趋利避害,其中有炮制、复方配伍,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制剂标准,有严格的说明书,这在管理上说是非常严格的。趋利避害,就是要充分发挥它的疗效,而尽量减少它的毒副作用。毋庸讳言,长期的、大量的、超量的使用可能会产生毒副作用,这点我们是不回避的。大量、长期口嚼槟榔嫩果,会出现口腔癌,正是这个道理。人参吃多了还出现人参滥用综合症,身上痒、出疹子等等问题。再比如微量元素,都是双刃剑,缺了就会出病,但是多了就有害了。
安效先认为,国家药监局批准的用药,说明书里都明确有其功能主治和适用范围,按照药物疗程去用这是安全的,如果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比如规定五岁孩子吃10毫升,你非吃20毫升,这就超量使用,可能治好了,也可能治坏了。过犹不及,凡事都有个量的限度。
加强对中药的科普宣传势在必行
研讨会上,加强对中药进行科普宣传成为专家们的共识。
林瑞超介绍,这次国家药监总局成立以后,取消了对职业药师再教育的职能,转给中药协会去做,这有利于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利于中药科普的深入进行。科普工作不只是中药协会的事,中药生产企业、科研部门以及媒体都有这个义务。林瑞超强调中药在科普过程中应该把握几点。其一是度的理解,是药三分毒,不可过量;其二,安全是相对的。像世界癌症机构IARC公布的致癌物包括酒精饮料、还包括烟草,甚至腌制的咸鱼,当时包括槟榔等等,但是不是一口酒都不喝,一口含酒精的饮料,或者一块咸鱼都不吃,也不是那么回事,安全是相对的。
李连达认为,槟榔入药问题的提出不仅仅是一个产品,一个药厂的问题,它关系到整个社会人群的安危问题,所以社会上比较敏感,这就需要我们要进行科普宣传,要把道理讲清楚,让老百姓知晓;另一方面,伴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噪音、杂音也接踵而来,我们要正视这个问题,希望媒体能够进行正确的引导。
王瑛认为,科普问题是当务之急,上述问题其实普通百姓未必听得懂。科普就要尽量用普及性的、通俗易懂、快速有效的方法。像中央电视台最近推出一个节目《是真的吗》,都是很简单的东西,通过专家做实验,观众提问题,现场互动性强,直观易懂,真的假的一目了然。这种简单的科普行动没有必要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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